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产管理制度,检察院修订完善了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产管理制度办法》,明确了涉案赃款、赃物、证件的保管和转移,使涉案财产的管理安全、准确、高效。
《管理办法》明确了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流程,明确了案件处理部门、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设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技术部门、司法警察部门负责分工、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其中,案件处理部门负责查封、扣押、冻结、处理财产,管理不移送案件管理办公室或者不存入合规账户的财产;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案件处理部门和其他案件处理机关移送的物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扣押、扣押、冻结、处理财产进行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合规账户的扣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技术部门负责转让、接收涉案财产的视频、拍照等相关技术工作;司法警察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接收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据了解,根据《管理办法》,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入手,设立了一个存放扣押款项的合规账户,并在案件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赃款和赃物保管室。储物柜、箱、保险柜等设施放置在储物室内,定制不同规格的纸袋,配备胶水、油墨、笔等物品,便于中小型物品的分装、密封、秤、尺等计量器,便于准确审查扣押物品,安装监控设备,加强涉案物品的安全,确保各项设施的规范化。
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要求责任部门在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方面做到三到位:一是审查到位。坚持对侦查机关移交的涉案财产进行三审,即审查是否有立案决定,法律文件是否齐全,移交的涉案财产是否与扣押清单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退货补充要求齐全;二是管理到位。建立账户卡,输入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确保线上线下账户一致,分类存放在赃物保管室;第三,监督到位。建立案件管理办公室、纪检组、监察部三位一体、双管倒查的内部监督制约模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通知。